金融理论与实践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国际刊号:1003-4625
国内刊号:41-107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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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理论与实践研究

摘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有序发展能够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事关当代中国农村经济的繁盛。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先后经历了试办,曲折发展,改革中调整,独立发展,深化改革阶段。因此,我们要立足于中国国情,努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的中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关键词:正规农村合作金融 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 实践历程
  农村合作金融是在农村范围内,经营主体按照合作制,以平等、互助的经营原则,坚持自愿,民主,以服务组织成员为经营目标的金融组织。它是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保险等的金融组织的总称。农村合作金融分为正规农村合作金融和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
  一、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是由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组成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实力以及支农、惠农能力不断增强,从而为农村经济的稳步、快速发展提供了极大的支持与帮助。
  (一)农村信用社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各组成部分都有其不同的组织形式,农村信用社主要是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的形式存在,该组织形式运用的是合作制的原则。
  (二)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是以股份合作制为其组织形式的,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形式的合作方式,这种合作方式的运用主要是坚持合作制的原则,并且在此基础上吸收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的主要入股人员是其辖区下的农民,工商户,企业法人等,入股人员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参与入股,农村合作银行的经营者则坚持效益性和安全性等的经营原则。
  (三)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同样是股份制,其辖区内共同参与入股的农民、农村商户、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的经济组织形式等组成的地区性的经济合作组织。它对农村的金融市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覆盖面广,涉及到了许多银行涉及不到的偏远农村,便利了这些地区的金融业务的办理。
  二、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
  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是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组织形式有:民间私人借贷、合会、地下钱庄、农民资金互助组。
  (一)民间私人借贷
  民间私人借贷是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最为普遍的组织形式,这种借贷的借贷金额小,主要是发生在熟人之间,是亲朋好友,乡亲邻里之间的一种低息非营利性的借贷,以及非亲朋好友间的高息盈利性的借贷。
  (二)合会
  合会也是一种普遍的借贷方式,它的典型的特征是合作。
  (三)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是一种小范围内的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主要是有血缘或者是地缘关系的合伙人入股,为合伙人提供贷款或以高于其他金融组织的贷款利息向外发放贷款;
  (四)农民资金互助组
  农民资金互助组也是基于血缘和人缘关系的一种自主自愿组成的资金互助组织。
  三、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经历的实践历程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
  (一)试办与大规模发展阶段(1949―1957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民经济困难,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少,仅有800多个,为了促进经济发展,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国民经济的复兴,1949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规定:“关于合作社,鼓励和扶住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事业。在城镇中和乡村中组织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在工厂、机关和学校中,应尽先组织消费合作社。”1951年第一次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确定在全国各地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截止到1953年末,全国共建成了25290个合作组织。
  (二)曲折发展阶段(1958――1978年)
  在这一期间,农村合作社经历了巨大的变革,人民公社化以后,农村合作社的归属权先后属于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导致了合作社经营权的丧失,以及之后经历的“文化大革命”导致了合作社经营的混乱,给合作社带来了极大的损伤。到1958年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合作社管理权的下放也到给合作社带来了损害。1957――1958年合作社处于名存实亡状态,农村信用社经历了曲折发展甚至是停滞状态。
  (三)改革调整阶段(1979――1995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的土地改革,农民生产积极性极大地提高,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了满足农民融资的多方面需求,我国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了改革调整,农村合作社成为集体金融组织,在组织上,管理上等多方面恢复力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随着农民受益的增加,农村信用合作社还开展了多种金融服务,1985年之后基本实现了自主经营。
  (四)独立发展阶段(1996――2002年)
  1996年《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出台,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规范整顿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这些意见的出台使农村信用合作社从此走上独立发展之路。
  (五)深化改革阶段(2003――)
  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深化改革的开始,此轮改革按照的原则是商业可持续原则,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化,这次改革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四、结束语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农民在自愿自主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的非盈利性的合作组织,经过历次的改革,使正规金融合作组织和非正规金融合作组织的经营走向正规化,为缓解农村融资难问题做出了重大贡献,极大地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1]古世奎.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研究,2012,(04)
  [2]张杰.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理论与实践研究,2013,(06)
  [3]马忠富.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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